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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 2024 13:58:09 GMT 8
巴西的程序立法不断发展,并不断适应技术进步,越来越多地接受使用电子书面证据来支持监测行动。 监督行动是巴西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的一种具有简易认知的特殊程序,以便债权人可以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无论是付款还是交付物品,或者做或不做某事。从这个意义上说,巴西法律制度允许债权人利用监督行动来收取欠款或履行合同义务,如《民事诉讼法》第 700 至 702 条的规定(MITIDIERO,2017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百条第一、二、二项规定: “第 700 条。任何人都可以根据不具有可执行所有权效力的书面证据声称他或她有权要求有能力的债务人: I——支付一笔钱; II – 可替代或不可替代物品或动产或不动产的交付; III – 遵守做或不做的义务”。 在信息和通信技术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传播的背景下,人类越来越多地将这些数字工具融入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巴西人经常使用 WhatsApp 和电子邮件,这意味着任何时候都可以签署口头和非口头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例如,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商务谈判以及承包提供独立专业服务通常是通过电子邮件和WhatsApp进行的。除了更加实用和高效之外,电子媒体的使用还有助于保护环境,因为它减少了纸张的使用。 有鉴于此,《刑事诉讼法》第 700 条的规定在接受书面证据(无论是通过电子方式产生的)方面留下了空白,使司法部门和学说有责任使法律规定适应现代生活。 因此,我们可以将所有以电子格式记录并构成证据的数据视为数字证据,包括提取、处理和解释阶段(PECK,2016)。 《民事诉讼法》在其第八节“电子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该主题,随后是法律文凭的第 439 至 441 条。综上所述,电子证据的使用取决于其真实性的验证,受到法官的重视,并且必须保证当事人能够获取其内容。 另一方面,由于该过程是传统的(物理的)过程,因此不仅可以收集电子文件,因为如第 434 条所述,访问此类文件必须通过所有各方参与并充分注意的听证会来进行民事诉讼法的唯一段落。 在这一步中,民法典不仅规范书面合同,还规范口头合同。因此,前述文凭第117条和第104条规定了当事人之间的口头协议,要求口头法律交易的完全有效性包括:意愿声明、有能力的代理人、 合法的、可能的、确定的或可确定的目的以及规定的内容。形式或无法律辩护。然后是pacta sunt servanda(合同在双方之间确立法律)。 克服这一问题后,值得强调的是《民事诉讼法》第 369 条,其中规定:“当事人有权采用一切法律手段以及道德上合法的手段,即使本法没有明确规定,以证明事实真相。”请求或辩护所依据的事实并有效影响法官的定罪”(《刑事诉讼法》第 369 条)。也就是说,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提供电子证据,法庭都应该采信。 这意味着,例如,从电子邮件或 WhatsApp 获取的任何文件,无论是电子副本还是电子文件的纸质副本,经过身份验证后都将被视为完整的证据。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84 条(单款)的规定,公证人可以在公证记录中起草基于文件中记录的声音或图像的文件。 即便如此,在涉及案件卷宗中包含的副本时,可能会出现另一起电子文件认证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本人、检察官办公室、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及其助手、检察官办公室或公众一般而言,办公室可以对这些文件进行认证,给予公众信任,有时还扮演公证人的角色。这是CPC/2015带来的创新,包含在其第425条第六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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